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09 月 29 日 §1 重要提示 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睿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9]748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600,090,024.79 份。 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06 月 24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07 月 1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07 月 12 日,自 2021 年 07 月 13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07 月 13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睿安债券 交易代码 0074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6 月 24 日 报告期末(2021 年 07 月 12 日)基金份额总额 4,833,955.24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动态整体配置和类属资产 配置。本基金在债券投资过程中突出主动性的管理,综合运用定性 和定量的分析手段, 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以及证券市 场中长期发展趋势进行客观判断的基础上, 通过合理配置收益率 相对较高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加以对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 金融债券以及质押及买断式回购等高流动性品种的投 资,灵活运用组合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等策 略,在保证基金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债券证券市场中的投资 机会,进而努力获取超额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748 号《关于准予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06 月 24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600,090,024.79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睿 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1 年 07 月 12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1 年 07 月 12 日,自 2021 年 07 月 13 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07 月 13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1 年 07 月 31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 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 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 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 额列报。 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1 年 07 月 12 日(最后运作日)及 2021 年 07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的清 算资产负债表和 2021 年 07 月 13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 年 07 月 31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 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07 月 12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10,925.07 结算备付金 - 存出保证金 19,990.29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19,913.00 其中:债券投资 4,319,913.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135,471.81 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267.98 应收保证金利息 23.32 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 0.02 应收债券利息 135,180.4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资产合计: 5,086,300.1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 负 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00.80 应付管理人报酬 495.16 应付托管费 165.05 应付销售费用 - 应付交易费用 310.14 应交税费 - 其他负债 64,050.36 负债合计 65,221.5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4,833,955.24 未分配利润 187,123.4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21,078.66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5,086,300.17 注: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 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387 元, 基金份额总额 4,833,955.24 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签字 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1)第 S00485 号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1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07 月 31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 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9,990.29 元, 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保证金。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 4,319,913.00 元, 为深交所政策性金融债, 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卖出变现,产生的差价收入为-18,786.29 元,交易费用为 76.91 元。 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67.98 元。 该款项将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 结息入账。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23.32 元。 该款项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结息入 账。 5.1.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直销申购款利息人民币 0.02 元。该款项将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结息 后划至托管账户。 5.1.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 135,180.49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卖出 变现。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 200.80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支付完毕。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495.16 元, 该款项将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支付给 管理人。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65.05 元,该款项将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支付给托 管人。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310.14 元, 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支付完 毕。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64,050.36 元, 其中预提 2021 年审计费人民币 6,410.43 元,实际审计费为 1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后支付;其中预提 2021 年信 息披露费人民币 38,466.09 元,实际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38,466.09 元,该款项将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后 支付;其中预提账户维护费人民币 19,173.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支付。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2,272.9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47.85 债券利息收入 425.10 2、投资收益(注 2) -18,786.29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 3) 17,062.29 4、其他收入 - 清算收入小计 548.95 二、清算费用 1、交易费用(注 4) 76.91 2、其他费用(注 5) -3,184.27 清算费用小计 -3,107.36 三、利润总额 3,656.3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 3,656.31 注 1: 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清算 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债券利息收入。 其中债券利息收入 425.10 元,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变 现,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划入托管账户,其余利息收入将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之后或下一个结息日划 入托管账户; 注 2:投资收益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资产变现产生的收益; 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资产变现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 4:交易费用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所持有的债券资产变现产生的交易费用; 注 5:实际支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时,由于存在费用减免,实际支付金额小于账面计提金额,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完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支付后, 尚余 7,173.84 元, 在补提清盘审计费(补提金额 3,589.57 元)及账户查询费人民币 400.00 元后,余额为 3,184.27 元。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律师费 18,000.00 元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7 月 12 日基金净资产 5,021,078.66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656.31 二、2021 年 7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 5,024,734.97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扣除基金财产清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024,734.97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 人民币 5,051,731.81 元。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galaxyasset.com。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 所免费查阅。 银河睿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1 年 07 月 31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