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金衡益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 《关于中 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 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 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 17:00 止(投票 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 年 9 月 27 日,此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 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未达到法定的 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由本基金管 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 2、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 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2、《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衡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