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为了保护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 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的 有关规定,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本基金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69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第二个封闭期起,其 封闭期为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 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债券2 称 A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 码 166904 166905 注:(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为“民生添利定开”。 (2)本基金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平稳 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30 号)变更注 册并实施转型,新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生效。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 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终止 运作并进入清算事宜提前进行公告,具体终止运作日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予以确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 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将 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为本 基金第六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内 简称:民生添利定开;交易代码:166904)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仍正常进行,自当 日起不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在二3 级市场进行交易,并且之后不再恢复,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 服务费等,且自该日起,本基金 A 类份额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根 据基金财产清算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 宜。 四、基金财产清算事项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4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1 年 12 月 27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场 内简称:民生添利定开;交易代码:166904)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仍正常进行,自 当日起不再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在二 级市场进行交易,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自该日起, 本基金 A 类份额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 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 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在完成基金财产清算工作(即履行变现、支付清算费用 等程序)后,将基金剩余财产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最终分配金额可能低 于按基金最后运作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金额。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 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88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