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05527(简称:中信建投山西国企债A);C类:005528(简称:中信建投山西国企债C)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信建投山西国有企业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为2021年12月11日(含该日)至2022年12月11日(含该日)。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1年11月15日(含该日)至2021年12月10日(含该日),开放期间共20个工作日(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13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关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具体约定如下: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上述条款约定,本基金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即2021年12月10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并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1年12月10日。   2、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的风险。   2、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