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1 目录 1、重要提示 .................................................................................................................................... 1 1.1 重要提示 ........................................................................................................................... 1 2、基金概况 .................................................................................................................................... 1 2.1 基金基本情况 ................................................................................................................... 1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 2 4、财务报告 .................................................................................................................................... 3 4.1 资产负债表 ....................................................................................................................... 3 4.2 清算损益表 ....................................................................................................................... 4 4.3 报表附注 ........................................................................................................................... 4 5、清算情况 .................................................................................................................................... 8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 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10 6、备查文件目录 .......................................................................................................................... 10 6.1 备查文件目录 ................................................................................................................. 10 6.2 存放地点 ......................................................................................................................... 10 6.3 查阅方式 ......................................................................................................................... 11 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16 号《关于准予博时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恒 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04 月 30 日正 式生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414 号核准,本基金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生沪 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进入财 产清算期。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大湾区 ETF 场内简称 证券简称:恒生湾区,扩位证券简称:恒生湾区 基金主代码 159809 2 交易代码 159809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173,003.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 相应调整。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预期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其他的投资策略包括债券(除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 券的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融券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 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16 号《关于准予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自 2020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 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 391,173,003.00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 的份额)。 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3 根据《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生沪 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进入财 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1 年 10 月 14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13,814.52 结算备付金 29,865.45 存出保证金 1,587.0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456,617.09 其中:股票投资 16,456,617.09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98,310.87 应收利息 154.53 应收股利 14,973.31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32,054.48 资产总计 18,247,377.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96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09.20 应付托管费 369.7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8,989.7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47,212.31 负债合计 257,682.9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6,173,003.00 未分配利润 1,816,691.3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989,694.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247,377.30 注:报告截止日 2021 年 10 月 1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6,173,003.00 份, 基金份额净值 1.1123 元。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56,691.70 1. 利息收入 4,565.62 2. 投资收益 -8,073.55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60,199.63 二、清算费用 66,830.85 1. 交易费用 34,456.37 2. 其他费用 32,374.48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89,860.8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89,860.85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为登记结算费和银行汇划费;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以及交易费用均由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 有期间和变现时产生。 5 4.3 报表附注 4.3.1 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16 号《关于准予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 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391,128,842.00 元(含所募 集股票市值),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34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 额总额为 391,173,003.0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44,161.00 份基金份额。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414 号核准,本基金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 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同意注册 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 6 根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及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 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交易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 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 终止上市。 4.3.2 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生沪 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进入财 产清算期。 4.3.3 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 4.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 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 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3 所列示的中 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 清算期间 7 本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 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 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 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 8 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 服务,以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 资管产品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 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 价计算销售额。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 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 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 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d) 基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基金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 印花税。 (e)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 银行存款 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均为活期存款。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9 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26,330.22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为 3,533.27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1,426.21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调整为 1,714.93 元,尚未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为 160.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调 整为 1,411.67 元,尚未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6,456,617.09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除因尚未上市流通而无法卖出的股票投资 2,047.62 元外,本基金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454,569.47 元已全部卖出,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变现金额为人民币 16,573,220.09 元。该未上市流通的股票在清算期结束日市值为 1,558.03 元,该部分预计 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市流通后变现进行二次分配。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154.53 元,该款项预计将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回。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港股通股利为人民币 14,973.31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除 3,762.91 元应收港股通股利因未到红利到账日尚未收回,其余已收回。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109.20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369.73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支 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8,989.77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该款 项尚未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待摊登记结算费为人民币 32,054.48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内摊 销完毕。 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47,212.31 元,包括预提律师费、预提公证 费、预提审计费、预提指数使用费、预提 IOPV 计算与发布费。其中预提持有人大会律师费 人民币 25,000.00 元,预提基金清算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 10 票后支付;预提公证费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支付;预提审 计费人民币 31,3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预提 IOPV 计算与发布费人 民币 15,724.73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发票后支付;预提指数使用费 155,187.58 元,其中 108,713.0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支付,剩余 46,474.58 元应付指数使用费尚未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1 年 10 月 14 日基金净资产 17,989,694.3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9,860.85 二、2021 年 11 月 10 日基金净资产 18,079,555.1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8,079,555.18 元,其中未上市流通的股票在清算期结束日市值为 1,558.03 元、尚未到账的应收港股通股 利为 3,762.91 元,所以本次进行清算的剩余财产为 18,074,234.24 元。未上市流通的股票 将于 11 月 26 日上市流通后变现,变现后发生投资盈利或亏损的情况及二次分配的剩余财产 届时将另行公告,二次分配的剩余财产以实际变现金额为准。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1 年 11 月 11 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 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和交易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 6.1.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11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