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沪深300ETF(场内简称:平安300,扩位证券简称: 平安沪深300ETF) 基金主代码 51039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年11月1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1年度第1次 截止基准日下属 基金份额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5.1942 基准日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91,446,607.36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2.55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年11月25日 除息日 2021年11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年12月1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分红手续费由基金资产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规定支 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1年11月29日16:00前将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1年11月30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即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00-4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