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发布了《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3月24日成立。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12月14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将直接交送或寄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联系电话:4009595531(免国内长途话费)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5日,即2021年11月1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hai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11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收件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9595531(免国内长途话费)   邮编:20012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金融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9595531(免国内长途话费)   传真:021-60586906   网址:www.donghaifunds.com   电子邮件:service@donghaifunds.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86-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丁媛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由于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二: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haifunds.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12月1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人(或本机构)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和/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号”,仅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