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策 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投摩根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会议投票 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止,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计票。出席本次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12,914,795.40 份, 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25,651,334.86 份的 50.35%,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通讯方式)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数(单位:份) 同意 12,914,795.40 反对 0 弃权 0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及基金管理人的两名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 达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 金将从本公告的次日,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申请,且不再 计提管理费、托管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 15632 号 申请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 楼 25 楼。 法定代表人:陈兵。 委托代理人:戴振敏,女,1985 年 6 月 23 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申请人依法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10 月 8 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投摩根策 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次提示性公 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的规定, 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455 号全华信息大厦 4 楼申请人的办公场 所对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 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 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 派的授权代表刘宇的监督下,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戴振敏、刘晓桐进行计票。 截 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7 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2,914,795.40 份,占 2021 年 10 月 13 日权益登 记日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25,651,334.86 份的 50.35%, 达到法 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投 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大会对《关于上投摩根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2,914,795.40 份基金 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 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 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 兹证明本次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上投摩根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