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金量化添利 基金主代码 0061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1月0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四、基金的终止”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为2021年11月02日,截至2021年11月0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11月0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入和转出)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