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10月28日起增加摩根士丹利华鑫健康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上述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4030”。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1.00元,与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 30 日≤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适用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一部 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 行。 删除。 第二部 分 释义 无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 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规则进行 调整,并在调整实施日之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 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以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 人最新公告中列示的为准。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以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最新公告 中列示的为准。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以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最新公 告中列示的为准。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 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 理人最新公告中列示的为准。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具体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周熙 存续期限:50 年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存续期现:永续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 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谷澍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 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率; ……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 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 …… (6)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新的 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等,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方法和 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 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 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并相应调整序号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 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 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 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 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 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 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 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3、本公司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本公司将据此相应修订并披露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4、新增的本基金C类份额于公告当日开放申赎(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投资人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了解详情。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8日